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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及报销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0日 浏览次数:

一、填借款单和报销单要求

1.附待处理事项的依据、文件复印件(报销单需附原件)、有关数据等;

2.填写事项、金额(大小写)、借款单务必明确借款责任人、单据张数、填写业务经办人、报销经手人及联系电话;

3.填写支付方式(收款为个人的需填写中国银行卡号。收款为单位且金额在1000元以上,需提供与发票名称一致的对公账号);

4.填写支出经费的部门并加盖公章。

二、签字要求

1.支出经费部门领导需审核借款或报销事项、款项用途及发票后方可签字。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需由部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签字;

2.借款、报销包干经费或10000元以下的(含10000元)专项经费,由相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财务处处长签字;

3.借款、报销10000元至50000元的专项经费,由专项经费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财务处处长与主管财务院长会签;

4.借款、报销50000元以上的专项借款,由专项经费管理相关部门领导、分管院长签字后,主管财务院长提交院长会签;

5.如使用公务卡,需参照借款要求办理审批签字等手续。

三、工作时效要求

1.每周一、周四为借款、报销接单日,到财务处会计科审核票据。财务处副处长复审、签字并留存报销单据;

2.周二、周五财务处处长与主管财务院长会签报销票据;

3.三个工作日后可查询借款、报销的反馈信息;

4、借款后,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销。

四、经费归口说明:

1.国有资产采购归国资处;

2维修工程归后勤处;

3.网站建设归网络中心;

4.教师学习培训费归人事处;

5.创新创业经费归招生就业处;

6.教学活动专项经费归教务处;

7学生活动经费归团委;

8.勤工俭学等经费归学生处。

财务处    

2016年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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