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学院变更所有在用
银行账户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资金存放管理,有效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的综合效益,全力推动智慧校园数字化建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内财库规〔2017〕1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库规〔2023〕35号)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严格按照集体决策流程组织开展合作银行遴选工作。最终确定中国建设银行呼伦贝尔分行为我校开户银行,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6日至5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等方式向财务处如实反映。反映情况须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线索及佐证材料,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财务处 0470-3103066
财务处
2026年05月16日